紅網株洲縣7月15日訊(通訊員 黃熠)7月15日,由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、王某搶奪罪一案,株洲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個月,並處罰金30000元;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,並處罰金20000元。
  2013年8月,在株洲市某交通配件公司做工人的王某因要結婚,想把老家的房子裝修一下,並給女友家5萬元彩禮。面對陡增的經濟壓力,王某想起了原先教他的湘潭師父劉某,想找劉某借點錢渡過難關。王某找到劉某說起了自己的煩心事後,劉某告知他自己的單位也破產了,自己在到處打工,手頭也緊,還半開玩笑的和王某說:“要不學學電視上看到飛車奪包找女性下手飛車奪包‘致富’?”沒想到王某立即同意,兩人一拍即合後開始了飛車搶奪。
  2013年9月14日,被告人劉某、王某在湘潭大學校內第一次搶奪被害人袁某的手提包(內有現金200元,OPPO手機一臺)後,兩人一發不可收拾。至2014年2月,兩人先後在株洲市天元區、蘆淞區、株洲縣,湘潭等地作案26起,搶奪現金、手機、黃金首飾等物品價值合計56000餘元。
  案發後,王某委托其母親向被害人賠償了部分損失,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為辦婚禮飛車搶奪 師父徒弟同進班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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