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網北京4月25日電(見習記者 何青)在第十四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,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今日召開新聞通報會,對該院知識產權行為保全案件審理情況進行通報。
  二中院黨組副書記、副院長宿遲在通報會上介紹,該院近十年共審理了20件知識產權行為保全案件,主要包括涉及書信手稿拍賣的著作權糾紛,涉及演唱會曲目的作品表演權糾紛,涉及企業字號的商標權糾紛,涉及醫葯用途發明的專利糾紛案件等類型。
  在通報會上,二中院還公佈了五起知識產權行為保全典型案件。其中,二中院審理的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訴前行為保全案入選了2013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。
  據悉,行為保全制度是2013年施行的新《民事訴訟法》增設的一項重要制度,指法院應當事人申請,在若不及時制止被控侵權行為,將給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損失的特定情況下,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,保證判決或者裁決執行,避免損失擴大,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,責令被申請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臨時性民事強制措施。
  在通報會上,二中院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做出提示,建議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,尊重他人智力活動成果,同時慎使權利,增強合理維權觀念。  (原標題:北京市二中院公佈五起知識產權行為保全典型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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